年終快到了!每年到了這個時候,大家最期待的莫過於年終獎金啦!這筆獎金不僅是對辛苦工作一年的回報,還是大多數人過年前購物、旅行、還債或儲蓄的重要資金。
有些公司在大好年份會發出可觀的年終,甚至高達數月薪資;而在企業經濟不景氣時,年終可能被削減或取消!
不過,年終獎金怎麼算?什麼時候發?會不會被扣稅?這些問題常常讓人抓狂。
這篇文章將幫你輕鬆破解年終獎金的多種秘密,一次搞懂年終獎金的來龍去脈!
年終獎金是公司為了獎勵員工在過去一年中的辛勞工作,而在年底或年初額外給予的「紅包」。
這筆額外收入,對於許多人來說,是一年中的一大期盼,甚至可以說是新年財務規劃的一部分。然而,不是每家公司都會發年終獎金,這通常取決於公司的財務狀況、績效表現以及內部政策。
年終獎金並非台灣特有的制度,在全球許多國家都存在類似的年終獎金或年終紅利制度,不過,具體的計算方式和發放規則會根據國家和行業不同而有所差異。
你知道嗎?年終獎金的歷史其實可以追溯到中國漢代!當時有個叫「臘賜」的傳統,皇帝會在臘日(臘月初八)給文武百官發賞賜。這可以說是古代版的年終獎金,不過金額多少就得看皇帝的心情了,沒有績效考核,全靠皇恩浩蕩。
然而,現代企業裡的年終獎可不一樣,它的源頭要感謝摩根大通在1902年做出了一個破天荒的創舉!當時,摩根大通首次決定給每個員工發放一筆與全年薪水等值的年終獎,這在當時是前所未有的!之前從沒有人這麼做過,大家的下巴都快掉了,但結果卻出奇的好:員工們幹勁十足,摩根大通在金融界的地位更加穩固,這讓其他企業也紛紛效仿。
所以說,現代的年終獎金制度,其實是從摩根大通這個「破天荒」的決定開始的,讓年終獎金從一個可有可無的慣例,變成了全球企業競爭中不可或缺的員工激勵工具!
大部分公司會選擇在農曆年前發放年終獎金,通常是在 12 月到隔年 2 月之間,讓員工能夠在過年之前拿到這筆獎勵金。
具體發放時間會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年度業績以及員工的績效考核來決定。而對於一些外資公司,年終獎金的發放時間可能會因財政年度結束時間不同,而選擇在 3 月或 4 月發放。
年終獎金可不是隨便決定的,它背後有一些常見的計算方式,每家公司根據自身的規定,可能採用不同的方式來決定獎金金額。以下是最常見的三種計算方式,以及其他較特殊的方式:
此外,有些上市公司會以年度紅利制來發獎金,甚至以股票形式發放。而在一些強調忠誠度的公司,則會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發放工齡獎金,工齡越長,獎金比例越高。
沒錯,年終獎金和你的月薪一樣,都必須繳納所得稅。根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的規定,所有與薪資相關的收入,包括薪金、獎金、紅利等,都需要依法繳稅。
因此,當公司發放年終獎金時,除了發錢給你,還得代扣稅款。此外,年終獎金還會被納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算,這表示你拿到手的獎金會被扣除一部分,並非全數進口袋,政府也會從中分一杯羹。
年終獎金的扣稅方式與每月薪資不同,因為它屬於一次性給付的收入類型。根據最新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如果你的年終獎金超過 86,001 元,公司將代為扣繳 5% 的稅款。
需要注意的是,這 5% 的稅款是預扣稅款,最終實際應繳稅額會在年度報稅時根據全年總收入進行重新計算。如果年終獎金金額低於 86,001 元,公司無需預先扣稅,屆時你可以在報稅季將這筆獎金計入年度所得中。
這是因為獎金被視為額外收入,且適用於不同於月薪的扣稅標準。
例如:假設你獲得了10萬元年終獎金,因為超過了 86,001 元的門檻,5% 的稅款將被直接扣除,也就是 5,000元(10萬元 × 5% = 5,000元)。等到來年報稅時,這 5,000 元可以從應繳稅額中扣抵。如果年終獎金金額低於 86,001 元,則公司無需預先扣稅,屆時你可以在報稅季將這筆獎金計入年度所得中。
透過一些合法的方式,確實可以減少年終獎金的稅負壓力。以下幾個方法值得考慮:
除了所得稅外,當公司發放年終獎金時,還需要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補充保費的扣繳有兩個方面需要留意:
年終獎金的發放主要取決於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契約或公司制定的規定。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年終獎金並非法律強制要求發放的工資項目,因此除非公司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或在徵才廣告中承諾「保障年薪包含年終獎金」,公司才有義務發放這筆獎金。
如果勞動契約或公司規定中沒有明文規定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公司可以根據實際的財務狀況或績效來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金及其具體金額。
如果公司已承諾具體的獎金發放條件(如保障一定月數的薪資),未按規定發放獎金則屬違法,員工可以依法提出申訴或訴訟請求。
對於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年終獎金通常會根據實際工作月份的比例發放。
例如,如果公司規定年終獎金為 2 個月薪資,則工作滿半年的員工可能只會獲得相當於 1 個月薪水的年終獎金。這種按比例發放的方式,具體內容會依據公司的獎金發放規定或勞動契約進行。
例如:某位員工在 6 月加入公司,公司的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是 2 個月薪資,因此這位員工可能只能按比例獲得 1 個月的獎金。
《勞基法》規定,年終獎金不屬於工資,因此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契約或內部規定,決定是否向離職員工發放年終獎金。
許多公司會在規定中指出,只有在年終獎金發放當日仍在職的員工,才有資格領取獎金。如果員工在獎金發放前離職,則公司可能不會發放獎金,除非勞動契約另有說明。
不過,如果公司在契約中明確承諾獎金的發放條件(例如與績效掛鉤,而非在職狀態),那麼即便員工在年終前離職,仍有權領取年終獎金。
例如:如果公司規定年終獎金發放取決於年度績效,且未明確要求在發放日必須在職,那麼即使員工在 12 月離職,只要其符合績效要求,仍應領取年終獎金。
許多外資企業的年終獎金發放方式與本地公司有所不同。外資公司,尤其是金融業和科技業,通常會根據公司全球的年度績效來決定年終獎金的比例。
例如,有些跨國金融公司會依據員工的年度表現,發放一筆相當於年度總收入相當的年終獎金,而這筆獎金常常在公司年度財報出爐後才確定。
科技業的外資公司有時會採取分發放年終獎金的方式,或者將獎金的一部分以股票或股權形式發放給員工。這不僅有助於企業節省現金支出,還能給員工額外的激勵,促使他們長期留在公司並關注公司未來的發展。
同時,這類股票或期權形式的獎勵在稅務處理上也相對更靈活,能夠幫助員工延遲繳稅或節省部分稅務負擔。
此外,外資企業通常會依照總部的財政年度來安排年終獎金的發放時間。例如,若外資企業的財政年度較晚結束,可能會選擇在次年的3月或4月發放年終獎金,這與台灣本地公司普遍在農曆年前發放獎金的時間有所不同。
年終獎金不僅是一份對過去一年辛勤工作的回報,也代表著企業對員工的肯定與激勵。從計算方式到發放時間,甚至到稅務處理,了解這些細節能幫助你更好地規劃財務和管理期望。
無論你在本地公司還是外資企業工作,不同的制度、規則以及發放形式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年終獎金的目的始終如一:感謝員工的付出,並激勵大家在新的一年中繼續努力。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解開年終獎金的各種迷思,讓你對於即將到來的獎金更加心安理得,並能做好未來的理財規劃。年終獎金,怎麼領、怎麼花,你已經一清二楚了吧?新年快樂!